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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來務工人員將在今年納入城市的住房保障范圍內(nèi)。住建部昨日發(fā)布的《關于做好2013年城鎮(zhèn)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適當上調(diào)收入線標準,有序擴大住房保障覆蓋范圍。今年年底前,地級以上城市要明確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保障的條件。 目前的保障房政策以戶籍制度為基礎。只在部分省市,外來務工人員享有保障房申請資格,且申請難度較大。此次住建部要求,今年年底前,地級以上城市要明確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保障的條件,可以視為以戶籍制度為基礎的保障房政策的松動。 住房被視為當代國人的頭等大事,處在公共服務需求的最前端。這方面的制度設計,更需要在保障公平上做更多安排。很多地方著力于社會公平的保障房建設,一度將外來人員排斥在申請資格之外,這是顯失公平的。明確外來務工人員可申請保障住房,是必要的政策性修復。 改革開放以來,城市外來人口迅速增加,目前已發(fā)展成數(shù)億規(guī)模的準城市群體。但包括保障房在內(nèi)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建設,在服務完善的規(guī)劃上,尚未完全涵蓋外來人口的需求,將之排斥在政策的惠及對象之外。目前已有的一些地區(qū)的保障房向外來人員開放,也只是政策層面的開口,將其視為保障公民的平等權利來看待,言之過早。此種公共服務上的制度隔膜和意識差距,不僅客觀上使外來人口的公民待遇被忽視,同時也加劇了城市居民與外來務工人員在心理上自我分類和沖突,成為城市的隱形危機。 將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保障房的保障范圍,并不能止步于政策層面的開放,而是應在具體的執(zhí)行當中,進一步落實外來人員應該享受的居住權,這是社會權利公平、機會公平、規(guī)則公平的必然要求,而非以物質(zhì)來“贖買”外來人口應該享有的平等的公民權利。 具體到實施環(huán)節(jié),保障房向城市外來人員開放,在建設的規(guī)劃中就要體現(xiàn)外來人員的居住權利。從棚戶區(qū)改造、到新區(qū)選址到建設再到申請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,外來人口的生活要妥善安置,其知情、參與和監(jiān)督權利要得到呵護和切實保障。在此前的保障房運作中,一些地方不乏違規(guī)申請和住房質(zhì)量堪憂的情況,對于外來人口而言,他們的維權門檻相對較高,權利意識相對較弱,這方面的預防政策必須提前制定。另外,十八大報告中提出了“因地制宜,分步推進,把有穩(wěn)定勞動關系并在城鎮(zhèn)居住一定年限的農(nóng)民工,逐步轉為城鎮(zhèn)居民”的要求。因而,此番針對外來人口的保障房政策,也要具備一定的前瞻性,更好地服務于外來人口的就地轉化和市民化。 當然,在規(guī)劃中還須明確,面向城市外來人口的保障房建設,并不是與城市居民搶蛋糕,而是有專門的、有針對性的指標和資源安排。這就要求,用于保障房建設的公共財政投入,要實現(xiàn)多層次的統(tǒng)籌,確立好各級政府在保障房建設上的財政分擔比例,真正兌現(xiàn)公眾對于公共財政的公平、平等訴求。同時,有條件地推進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的多元化。 戶籍制度改革,已在今年初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提上日程。對于改革,雖呈現(xiàn)出多方面的爭議和博弈,但總體而言,戶籍改革已是大勢所趨。在這種背景下,圍繞戶籍制度的外圍政策作適當?shù)膬?yōu)化、調(diào)整,可間接弱化戶籍制度的效力,從而減少戶籍制度改革走向深入的阻力。保障房向外來人員開放,亦可作如是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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